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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<![CDATA[A.PAO designSTUDIO BLOG]]></title> 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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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escription><![CDATA[A.PAO designSTUDIO 阿保工作室]]></description> 
<language>zh-tw</language> 
<copyright><![CDATA[A.PAO designSTUDIO BLOG]]></copyright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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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link>https://blog.apao.idv.tw/post//</link>
<title><![CDATA[[轉貼]給被裁員的你]]></title> 
<author>apao &lt;apao@www.apao.idv.tw&gt;</author>
<category><![CDATA[網路文章分享]]></category>
<pubDate>Thu, 14 Jan 2010 04:33:03 +0000</pubDate> 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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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![CDATA[ 
	雖然喝紅了臉，你的沮喪、不平與不安，全寫在臉上了。在公司上了這麼多年班，突然一早上進公司，總務就發個紙箱給你，還站在一旁盯著你收拾東西，連電腦也不許開，收拾好了就走人。事情過了個把月，你還是氣憤難消。<br/>你說看到昨晚的電視新聞，上千名失業勞工聚在勞委會抗議，要求政府對於企業裁員與失業率升高，提出對策。你說你也真想去抗議。<br/><br/>說來也巧，昨天中午我公出時走延平北路，正好經過勞委會。也曾停下來瞭解了一下抗議的訴求。所以對於他們抗議的原由，我能理解。<br/><br/>但當你說你也真想去抗議，我就有些話想對你說說。<br/><br/>你我曾在券商共事，長期研究過許多上市公司的營運，也讀過許多相同的資料，你應該還記得，許多統計資料都顯示，有七成以上的公司，開業之後撐不到三年。剩下的一半也會在後來的兩年中陸續結束，能夠持續經營超過十五年以上的公司，不到百分之三，二十五年以上的，更是不到百分之一。<br/><br/>照這樣來算，如果我們都從二十五歲左右進入職場，六十五歲退休，四十年的時間裡，想要一直待在同一家公司，並不是一個很切實際的期待，對嗎 ? 比較實際的情況應該是，我們會經常因為公司前途無亮自行跳槽，也常會因為公司無法再經營下去而不得不離開，對嗎 ?<br/><br/>其實你們公司的情況，半年多前就有跡象了，老闆經營的方向不對，你也曾抱怨了半天。我還記得那時我們聊過，我問你怎麼不另謀高就，你說你試了，但是談來談去，發現薪資都沒有現職高。我講了一句很刺耳的話，你還記得嗎 ? 我說，別抱怨他了，雖然他是個不善經營的人，但至少他付給你的薪資，已經超過你的「市價」了。<br/><br/>其實當時我應該再提醒你，有這種現象，表示你應該趕快在自已身上多下點工夫了。你的競爭條件已經在衰退當中，繼續這樣下去，保不住工作只是遲早的事。我疏忽了，這點我向你抱歉。<br/><br/>曾經和一位創業成功的朋友有過一席印象深刻的談話。那已是四、五年前的事。他長我十來歲，在成功前曾經有過兩次事業失敗的經驗，負債累累。捫心自問，若我是他，恐怕再也沒有勇氣嚐試了。但他就是不肯放棄。第三次，他成功了。那日與他飲酒吃飯，已是他創業成功的第五個年頭。他說前四年的獲利都用來還了債，現在才算稍微賺了點錢。<br/><br/>我舉杯表示佩服，微醺的他卻按住我將到口的酒杯，問了我一個問題：「如果你上班的公司經營不善，快要倒了，你會有什麼打算 ? 」<br/><br/>想都沒想，我說當然馬上開始找下一個工作。還開玩笑的問他公司裡還缺不缺人。<br/><br/>聽了我的回答，他意味深長的笑著看了我一會，才開口說：「這半年來，我到處問人這個問題，我打算問滿一百個，你是第八十六個，大家答案都大同小異。從來沒有一個告訴我：『我會去告訴老闆，別擔心，我會用我的全部家當陪他拚到底。』」<br/><br/>他說，失敗過兩次，他想通了這個道理：船沉了，和船一起沉的總是船長。水手都帶著剩餘的糧食、飲水，搭救生艇走了。<br/><br/>所以這次他的學到了教訓。績效好，該加薪就加，該發獎金就發，但績效不好，該減薪、該裁撤，他一定公事公辦，不會拘泥員工的年資或彼此的感情。因為，「如果你感情用事，顧慮那些該裁該減薪的人會不舒服，而不處理，就反而會造成表現好的人更不舒服，他們會離開你，最後留下來的都是那些原本就該砍掉的人，公司很快就不可挽救。所以，這不只是控制成本的問題，而且能避免人才流失。」他說。言下之意，他反省過，這方面處理不當，是他過去失敗的原因。<br/><br/>從那天開始，我再也不曾認為公司有持續雇用我的義務，因為我的確沒有陪老板沉船的打算。除了上班時間仍舊做好我職掌的工作，我也在自己身上下了一些工夫，做好隨時隨地可以離開的準備，不論主動或被動。還記得你曾經笑過我習慣到處面試去探行情嗎？就是因為與他那一席話。我覺得勞雇之間的關係，是一種條件式的關係，當維持關係的條件不存在，雙方都有解除關係的權力。<br/><br/>我們都曾幾度跳槽，在「開除」老闆的當下，也都蠻絕情的，不是嗎？<br/><br/>我們若指望在一家公司上一輩子的班，那得保證老闆永遠喜歡我們，我們也永遠喜歡老闆，再加上他公司永遠不會倒、能賺錢，還要我們的價值永遠不會被取代。少了上述任何一個條件，都不可能。你覺得這種情形會常見嗎？<br/><br/>我不是在幫資方講話。我知道有些資方是故意惡性倒閉，自己乘救生艇帶走補給，讓員工和相關往來業者跟船一起沉。不過絕大多數的創業者都希望創業能夠成功，如此一來，不但自己有好日子過，還可以提供許多穩定的就業機會，養活好幾家人，甚至像王永慶，養活的是數萬個家庭的幾十萬人。創業者投入資金、時間，還有比員工更多的勞心勞力，同時承擔著因為營運能力不足、判斷不正確、被倒帳、景氣反轉等無時不刻都存在的失敗風險。失敗的結果，常常是背負沉重的債務，從此一輩子翻不了身。<br/><br/>平均每當一人創業成功，就有九個人失敗，而這些成功的人，平均都先失敗過兩次。連王永慶在創業早期也失敗過。這些資料，你也都讀過，不是嗎 ?<br/><br/>相對而言，受雇者得到一個職位，只要每天早上按時去上班，做好指定的工作，按時下班，每個月時間到了就有一份薪水可領來養家活口，如果外面找得到薪水更高、福利更好、前途更光明的工作，通常會遞出辭呈離去。而如果找到的工作薪水更低，就表示在現職上已經「超額獲利」。若是公司經營失敗，除了拿不到的薪水，沒有其他的風險。<br/><br/>在這樣的相對關係下，我們身為職員、勞工，有什麼資格抱怨老闆為了能夠繼續營運下去而裁員 ? 至少還發給了你離職金，沒有等到薪水發不出來再落跑。而且，他總還留了人下來，我們該不該想一想，為什麼走路的是我們 ?<br/><br/>曾經聽過一個很詼諧嗜酒的老頭講課，他說他平生最看不起的，是下了班就罵老闆，隔天又繼續去上班的人。你現在聽了一定笑不出來，但當時課堂上是哄堂大笑。<br/><br/>他說，若有本事找更好的工作，不用抱怨，走就是了。如果沒有這個本事，那就根本沒有抱怨的資格。<br/><br/>我真的不是在幫資方講話。只是這一個多月來，幾次聽你埋天怨地，我希望你也想一想自己是否真的完全沒有責任。你開啟了你的求職網頁，寄出了許多履歷，得到幾次面試的機會，但條件都不如你原來的工作。面對這樣的情況，你除了找我喝一杯，訴訴苦，有沒有想過外在的環境變了，你的心態也該調整 ?<br/><br/>現在的就業市場，是一個硝煙密佈、屍橫遍野、血流成河的殺戳戰場。你覺得已經彈盡援絕。這時候的你，該做的不是到處去嚷嚷著戰爭的不公平。這件事大家都很清楚。但仗還是要打下去。而且最慘烈的時候還沒來。你若決定把時間和精力花在抗議上，我會尊重你，但請恕我直言，那不是你現在該做的事。<br/><br/>你所應該做的事情，是遍尋你的身上、四周，找出任何還能使用的武器。哪怕原本用的是機關槍，現在只剩一把美工刀，但只要先守住一個小小的方寸，別被打倒，你就能繼續在戰場上存活，就有殺出重圍，看到戰爭結束的機會。<br/><br/>而且，不論將來的結果如何，你一定要記得現在這個經驗：永遠要不停止成長學習。別再使自己陷入武器不夠用的處境。這是自己的責任，不是別人的。拿自己的不幸去怪別人是最容易的事，但卻一點幫助也沒有。<br/><br/>先前我寫過一篇有關一萬元能改變什麼的文章，請你來看，我記得你看過後，表示很有同感，但我並沒有看到你做了什麼。現在可以請你再看一次，再想一想嗎 ?<br/><br/>現在說這些話，我知道你看了心裡不會太痛快。但那種只會安慰你、哄你，任由你在怨天尤人的思維裡自暴自棄的朋友，我不會當。我若是那種人，你也不必當我是朋友。<br/><br/>說真的，景氣的確不好，今天我對你說的這些話，明天也許就得說給我自己聽了。現況中有太多的不確定，每個人心中都有或多或少的惶恐，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，坐以待斃一定沒指望，你同意嗎 ?<br/><br/>今後我仍然願意陪你喝酒聊天，喝咖啡吃飯，陪你聊天說笑，陪你檢視身上的武器，一起研究在這戰場上存活下去的策略。我們是長年的朋友，相交相惜，理當互相支持。但那不表示我想同情你，也不認為你需要我的同情，所以，聽你怨天尤人，今晚是最後一次。<br/><br/>加油。我們一起。<br/><br/>Tags - <a href="https://blog.apao.idv.tw/tags/%25E7%25B5%25A6%25E8%25A2%25AB%25E8%25A3%2581%25E5%2593%25A1%25E7%259A%2584%25E4%25BD%25A0/" rel="tag">給被裁員的你</a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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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<![CDATA[[評論] [轉貼]給被裁員的你]]></title> 
<author> &lt;user@domain.com&gt;</author>
<category><![CDATA[評論]]></category>
<pubDate>Thu, 01 Jan 1970 00:00:00 +0000</pubDate> 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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